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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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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6165cc金沙总站全体本科生:

2021-2022学年,学校将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序号

奖学金项目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5

8000元/名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其中20级1名,19级、18级各2名)

2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6

5000元/名

经过6165cc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其中20级4名,19级5名,18级7名)

3

校级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三等)

1

2000元/名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4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

1000元/名

本科生

(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

500元/名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500元/名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表

学院/年级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6165cc金沙总站

27

53

53

18级

9

17

17

19级

9

17

17

20级

9

19

19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号)(老生参评适用)、《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号)(2020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以及《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执行;

2.参评校级奖学金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6165cc金沙总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评审办法(2010年9月修订)》、《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选细则(2012年修订版)》执行;

3.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6165cc金沙总站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三、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经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经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3.校级奖学金:

纸质版《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经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提交纸质材料)、《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综合自测分数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每人单独一个档案袋提交):

(1)学习成绩登记表(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6165cc金沙总站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详见通知后,有意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申请材料(务必每人单独档案袋)提交给所在班班长,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6165cc金沙总站+奖学金项目名称+申请表-姓名”发给班长,再由班长统一将纸质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同时将各班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格式“6165cc金沙总站+奖学金申报—班级”打包发送至院团委邮箱cltw@xmu.edu.cn。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校级奖学金9月25日(周六)下午17:00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日(周五)下午17:00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10月15日(周五)下午17:00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3.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附件:评审办法及申请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