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大办纪要[2003]36号、厦大专纪要[200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活动经费的提取与划拨。
学生活动经费分为本专科生学生活动费和研究生活动费二类,全校各类学生经费按统一标准、统一划拨到学校学生经费专户。
各类学生活动经费按年生均60元标准统一提取。
学生活动经费中的60%(即年生均36元,不再区分专业、层次差异)划拨到学院本专科生活动费卡和研究生活动费卡,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管理。
根据完费注册相关规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总额按本学院完费注册人数划拨。学生活动经费分学期划拨(一般在3月底和10月底),均按划拨经费时的学院完费注册人数制定划拨计划,不再补发经费。请各学院在划拨日期前督促学生完费注册,以免影响活动经费总额。
按学校文件要求,学生处、财务处制定学生活动经费开支使用细则,规范学生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报销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成人教育类学生、远程教育类学生、海外教育类学生可以参照学生活动经费的标准由各学院直接在本学院的教育成本中提取划拨学生活动费用。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细则
(本页无正文)
6165cc金沙总站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经费管理
上报:校领导、校长助理、漳州校区党工委
发送:校团委、各学院
漳州校区学生办、漳州校区财务办、漳州校区各园区
存档:2份 [共印30份]
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细则
学生活动经费包括本专科生活动费和研究生活动费两类。学生活动经费划拨到学院(研究院、园区)后,分别由负责本专科生或研究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管理、审核,并向学院“财务一支笔”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漳州校区由各园区学生办主任负责管理、审核,并向漳州校区学生办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一、开支范围。
1、学生活动经费可以用于下列开支:
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办公费(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印刷费(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演出或比赛费用(场地费、胶卷及彩扩、磁带或VCD片、矿泉水和少量点心费、演出或比赛服装费、演出用化妆品、活动评选名次的奖金奖品费、误餐费、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交通费(车船票、租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等)、少量报刊杂志及资料费、学生会活动室电费、重病学生慰问等发生的支出。
其中误餐费按每人次10元为标准且限于工作餐,凭餐费发票报销,发票需注明用餐人数及原因。演出或比赛服装需办理材料进库单,服装应重复使用,避免浪费。
2、学生活动经费禁止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无关的开支。
(2)无正式票据的开支。
(3)各类罚款、滞纳金、大笔餐费(超过每人次10元)、礼品费、日用品等。
3、特殊性的开支,由学生处负责审核是否准予报销。
二、学生活动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程序及要求。
1、学生活动经费申请、审批程序。
学生活动经费在学院二级财务(漳州校区在漳州校区财务办)报销。各学院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管理学生活动经费,应根据全年的工作计划妥善安排经费支出。除比赛奖金、评委裁判劳务费等可以用领款清单签名领取(附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评委会或裁判员名单及劳务费金额)外,其余报销必须以正式发票为据。
学生活动经费由具体负责某项活动的辅导员(或学生活动指导教师)向院党委副书记(漳州校区各园区学生办主任)提出经费申请,在获得签批后,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向学院二级财务(漳州校区财务办)预支经费。学生不得办理预支手续。
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需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书记及院“财务一支笔”共同签批。
2、财务报销的一些具体规定。
(1)禁止以白条或冒名签领方式办理报销。报销发票要有明细品名,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每张发票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
(2)活动结束后应在二周内完成报销工作。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该活动项目名称。
(3)学生活动经费购置设备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到资产处填写低值设备表,800元以上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购置服装应填写材料进库单。
(4)学生可以协助办理预支及报帐手续,但不能以学生姓名直接办理预支及报帐手续。
(5)各类学生困难补助应专款专用,按公示程序进行评选、发放,不得变相用于学生活动费用。
三、事后监督与责任追究。
1、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单位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的“财务一支笔”负责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2、各学院二级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学生活动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定期向院党委汇报项目结余情况。
3、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规定对学生活动经费开支票据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学生处、各学院二级财务人员提供学生活动经费开支情况及项目余额。
4、学生处负责拟定年度(学期)学生活动经费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负责事后监督。
四、本细则由财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