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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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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关于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6165cc金沙总站全体学生:

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一)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奖学金项目

奖励

名额

奖励金额

备注

宝钢奖学金

1

10000元/名

(二)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奖学金项目

奖励

名额

奖励金额

备注

航天CASC三等

1

2000元/名

宝钢特等提名

1

10000元/名

全校1个名额,各学院可以推荐1名,差额评选

备注: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学院可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三)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

港澳台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10000元/名,针对台湾、港澳学生,差额评选,本科生获奖名额为5名,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名;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6165cc金沙总站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20级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4.《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

5.《6165cc金沙总站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

6. 《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7. 《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各位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申请表、自测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

提交要求:纸质版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申请材料-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ltw@xmu.edu.cn(本科生)、clyjs@xmu.edu.cn(研究生)。

报到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2:00。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顺序)必须一致。《6165cc金沙总站校级奖学金综合测评自测分数表》务必自行算好分数,学院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的不再催补不予算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注意事项

1.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2.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三年内获过宝钢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27/32301.htm

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