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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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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6165cc金沙总站全体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6165cc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月20日前,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

9月21日-10月10日,学院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学生的了解,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

10月10日前,学院在系统完成审核(学院审核结果即为学生困难认定结果)。

10月底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复核学院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建立认定结果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认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困难认定。

三、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扫描或拍照

学生线上申请前,请将《6165cc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签字后,扫描件或拍照,以备上传系统。

该《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等单位核实、盖章,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请各单位做好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信息,学校将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

《申请表》纸质版和困难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在困难生谈话时上交给辅导员。

2.学生自主线上申请

学生登录6165cc金沙总站学生工作平台(https://xmuxg.xmu.edu.cn/),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选择“2023-2024学年困难生认定”业务期,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每人只需提交一次,提交后、申请截止日期前均可修改。9月20日24:00前完成申请。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附件1:6165cc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附件2:6165cc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doc

6165cc金沙总站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