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全体本科生:
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序号
| 奖学金项目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奖励对象
|
1
| 国家奖学金
| 4
| 8000元/名
|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6
| 5000元/名
| 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
3
|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
| 1000元/名
| 本科生
(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
| 500元/名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500元/名
|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表
学院/年级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6165cc金沙总站
| 26
| 51
| 51
|
2020级
| 8
| 17
| 17
|
2021级
| 9
| 17
| 17
|
2022级
| 9
| 17
| 17
|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6165cc金沙总站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以及《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执行;
2.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6165cc金沙总站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三、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规范填写)、学习成绩登记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测表》、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班长交)。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6165cc金沙总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0日,不在此期间的加分材料不予以加分。
(1)6165cc金沙总站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及志愿汇评奖年度内的工时截图;
(2)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3)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为期刊论文,应提供论文首页及相应期刊的中科院-期刊JCR分区报告(参考图书馆网页https://library.xmu.edu.cn/fw/cgzm1/zky_qkJCRfqbg.htm)。
专利成果证明参考图书馆网页https://library.xmu.edu.cn/fw/cgzm1/zljsbg.htm开具。
(4)加分涉及的材料;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有意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申请材料(每人单独一叠)提交给所在班班长,相应电子版材料统一格式“6165cc金沙总站-奖学金项目名称-申请表-姓名”发给班长,再由班长统一将纸质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同时将各班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格式“6165cc金沙总站国奖国励/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年级班级”打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ltw@xmu.edu.cn。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7日17:00;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10月20日17:00;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获得今年4月份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3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23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通过参评当学年6165cc金沙总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7.2022级本科生按分流后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学生按大一上学期所在学院进行评定。转专业需参评的学生还需提供2022-2023学年的成绩和绩点证明(需新学院教学秘书签字)。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为评审年度成绩,课程包含学生评审周期修读的所有主修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为评审年度成绩,全校性选修课不计算在内。
附件:评审办法及申请材料.zip
6165cc金沙总站
2023年9月26日